賣方須知
交易前
提交估價申請
如欲將收藏品公諸同好割愛轉讓,萬昌斯是您最佳的合作夥伴。萬昌斯在委託過程中會為您提供可靠的服務,協助你將收藏品套取現金。本行拍賣品種類繁多,請於萬昌斯網站提交估價申請表格或聯絡我們查詢委託事宜。免費估價服務提供的估值僅供參考,經本行專家鑑定實物後估價或會作出修訂。委託估價人必須擁有該拍賣品絕對的所有權或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安排拍賣品運送
委託人須負責安排拍賣品運送至本行辦公室。如需協助,請聯絡我們。

簽署委託拍賣合同
如委託人同意將物品委託萬昌斯進行拍賣,委託人需在拍賣前先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委託拍賣合同列明委託拍賣之相關費用、安排及其他細則和條款。
賣家佣金


委託人擁有拍賣品之所有權或享有合法的處分權直至拍賣品成功售出為止。本公司透過直郵營銷、萬昌斯電子通訊、Invaluable 電子通訊及於各大網上拍賣平台刊登廣告盡力為委託人爭取最佳的成交價。

除賣家與本公司另有協定外,拍賣品成交後,賣家應支付本公司相當於成交價(即落槌價)百分之十的佣金、百分之二的保險費、港幣 $1,200元/版之圖錄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如拍賣品未能成交,賣家應支付本公司相當於底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委託人成功委託後將會收到委託拍賣品之細項包括對拍賣品之描述及估價。確定拍賣日程後,本公司會為拍賣品製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並刊登於本公司網站 www.marchance-auctioneers.com 及圖錄, www.invaluable.com
通知及付款
拍賣後,本公司會向委託人發出包括落槌價、賣家佣金及其他費用款項的臨時清償報表。

拍賣品成功拍賣後,本公司將要求買家全額付款。在買家付款後,並且未與本公司發生任何糾紛,則本公司會於成功拍賣日期後三十五天內,將一筆相等於成交價扣除賣家應支付之所有費用之款額付予賣家。

如拍賣品未能成交,本公司與賣家商議未能成交的拍賣品之處理方式,如拍賣後交易、重新上拍或由賣家取回拍品。

如遇買家延遲付款,則本公司將在買家付款後七天內付予賣家。拍賣品成功拍賣日期後六十天,如買家未全額付款則表明交易取消,本公司將拍賣品歸還賣家,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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